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,內地居民和企業都累積了比較可觀的財產,而這些累積下的財產,很多都用以投資領域。但資產的混亂流動,尤其是資產無休止的向境外流出,不但會使國民經濟遭受損害,也會讓數年改革開放的成果消失殆盡。所以國家有關部門制訂了嚴格的資產流出審批規則,以對資產向境外投資流出的情況采取限定。
盡管對境內資產流出限定,但并不代表著禁止資產流動,只要資產的流出滿足有關標準的要求,也允許資產向海外擴充,以得到大量回報。
什么是ODI
ODI,英文全稱為OverseasDirectInvestment,即境外直接投資,指我國企業、團體在通過有關部門的批準后,借助建立、收購、參股等類型在境外直接投資,以把控境外企業的經營自主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。
ODI備案申請的好處
1、拓展境外市場,得到當地制度或稅收優惠,促進資金積累速度;
2、便于與境外客戶的業務轉款,降低轉款手續和成本費;
3、提升 我國企業形象,提升企業額外價值;
4、完全吸收國外的領先技術和管理心得以及及時了解外界信息;
5、有效運用兩種資源兩種市場,避開國外關稅壁壘;
6、綜合境內外公司發展,優化資源分配。
ODI程序備案指南:
(一)發改委批準或備案
1、權限劃分:中方投資額3億美金及之上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;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至3億美金(不包括)的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;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(不包括)以下的境外投資項目由投資主體注冊地址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備案。
投資主體借助提供融資或內保外貸等類型采取境外投資的,也需在發改部門備案。
(二)商務部批準或備案
1、審理機構:商務部官網“境外投資合作互聯網服務系統”遞交電子申報材料,同時將紙版文件遞交至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行政大廳。
2、決策機構:中央企業由商務部境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備案,地方企業由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備案。
3、申請人條件:中國境內依規建立的企業、機關單位。
4、具備或滿足以下條件的,批準備案:申報材料完整、屬實完整、滿足規定類型。
5、有如下情況之一的,不給予備案:
(1)申報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類型;
(2)屬于批準情況的;
(3)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;
(4)其他不給予備案的情況。